【會員投稿】新型冠狀病毒對全球和刑事執法行為的迅速影響(二)

作者:艾迪‧華警教授 發表時間:08/04/2021

【會員投稿】新型冠狀病毒對全球和刑事執法行為的迅速影響(二) 


艾迪.華警教授

戰略情報–區域顧問(亞洲事務總署)



新冠疫情期間的犯罪率、司法及治理責任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在全球範圍內引發了一場狂飆的公共衛生流行病,極大地影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並引發了一些法律問題。COVID-19應激措施改變了系統包絡,或阻滯、或擴增,並對各種犯罪模式和非法活動形成了一定影響,同時為刑事司法系統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以及意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然而,大流行的影響階段性的暴露了治理責任的漏洞,戰勝傳染病爆發的關鍵是流行病回饋的及時性,並採取適當的緊急應對措施,努力實施後果評估的極值,以及隨之而來的社會經濟規範的重構,這將使犯罪網路改變運作方式,且使執法部門對其威懾力變強,更明顯的是,疫情減少了某些有組織犯罪行為,同時也為新的有組織犯罪行為提供了機會,由此引發的有組織經濟犯罪的變化可能產生長期後果。


就危急熔斷和情況預變以及其他不可預測因素而言,治理體系會受到考驗,必須通過加強權力機構來駕馭這一新局面,在權力結構中突顯憲法手段,頒佈緊急法律、法令或利用事實上的議會職能可取得顯著的成果。


因此,法治和執法的重要性使我們深刻認識到組織行動中的猶豫不決所帶來的嚴重威脅,要勇於立即制定明晰的政策和實踐策略,其中包括精心組織制定規劃、程式、以及政治領導人和公職人員必須遵守的協議,包括在意外、激烈和危險的衝突中如何採取措施。


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法治社會不僅僅是確保評估問責治理的工具和應用程式與多樣化的常態相協調,而且也有助於觀察並應對框架變化——域內條件事件和定向戰略行動,這些都是長期發展形成的目標科學,對風險的務實理解,包括權威的安排,且應對病毒的危機管理不應是基於意識形態、黨派或自私的經濟利益。


疫情期間與超危急時刻的法定緊急規則

COVID-19的潛在危害不論是在已知還是在未知的情況下都帶有不確定性,這導致世界各國政府採用並實施了非常的手段來應對與高度紛亂有關的威脅——當整個社會面臨重大危機時,比如蓄意破壞、自然災害、經濟動盪、有組織犯罪、恐怖襲擊或生化威脅等等……因此,儘管會受制於脆弱的法律基礎,但這些舉措似乎與形式的緊迫性很合拍,這需要各級當局和司法系統立即參與制定國家緊急狀態,以保護、提供、支持、統領並保證維護一個國家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並提高治理的完整性,以克服災難性的挑戰。


根據對治內危險區域的預期事態發展的暴露評估,可以對治理、法律制度和執法當局產生長期影響,並對嚴重的系統化犯罪行為和危如累卵的情勢產生若干影響,其中包括:安全威脅及大規模的病毒相關的重罪,特別是網路犯罪、欺詐和偽造身份,將對金融系統和銀行業造成巨大的壓力。


然而,由於缺乏指導性的普適框架和反應指南,且有組織犯罪具有高度靈活性,並善於從危機中,特別是弱勢群體、社區和商業活動中獲取不義之財,在經濟困難時期,往往會獲得進一步的優勢,招募易感的青少年,從事放高利貸、敲詐勒索及謀財害命等行為,從而徹底改變犯罪形勢。


以上種種風險也暴露了大多數國家的準備不足,他們的系統框架中存在根本弱點,暴露出脆弱甚至會瓦解的社會保護制度,特別是在COVID-19大流行和大爆發的關鍵時刻,透明度,責權分明並遵守法治對國家的管理程式非常重要,但很多國家的現實條件超出了政府的呼籲,需要在迫切的善政成果的實際要求與持續審議之間達成合理的平衡,從而達成社會的集體影響與穩定的核心財政——這對所有人來說更公平,並更具可持續性與包容性。


如今,這一流行性疾病已經在重新定義規範的全球治理合作體系、包容性的多邊主義和創新的夥伴關係,這些已經超越了國家和結構,以解決生計、經濟訴求、必要性的戰略改變及迫切的決策進程為要務,並通過領導角色在行政政府內的官員中擁有更廣泛的監管權力,這些權力將面臨著變革性發展的關鍵方法,且規定了財政和社會性成熟敘事的包容準則。


因此,就其性質而言,治理影響提出了令人煩惱的問題,也不可能在安全與社會規範自由之間取得平衡,這對部級主管部門、問責制委員會和機構之間的規則分配提出了新的挑戰,而多產的平均主義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應對由各級政府不同管理機構的文化所形成的憲法反應,這為恢復正常的威權法規提供了願景。


然而,由於流行病造成的標準化立法和官僚結構的變化,政府間協定、國家指導方針和計畫的執行與恐怖主義、恐怖襲擊等領域的特定類型國家重大危機的更廣泛框架之間的關係發生了變化,環境災害、能源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提供了同步的反應管道與實際需求,加強了國家安全和社會正義之間的平衡複雜性,並使準備實施一系列機制承諾成為可能,以滿足立法的重點要求。


因此,法律的合規設置和議程困境正受到這場危機的考驗,並在社會經濟損害和經濟衰退的背景下遭遇巨大的挑戰,這增加了步入不穩定狀態的風險,社會令人擔憂的不確定性正在向威權治理倒退。在目前的情況下,它被理解為以政府和行政的過度行為的不同組合為特徵,並且在幾乎沒有爭議的原則下,且通常是合法的,例如隱私、偏見、汙名化與自治。


疫情後果及其對政府的挑戰性

近一年來,另一個問題愈發的凸顯出來,激化了辯論性立法的長期主導地位,表現於更廣泛的層面就是對政府的投訴大量增加,外交分歧加劇,以及妨礙行為的升級,並導致民粹主義的衝突層出不窮——更多的公民在國家認同的驅使下,使得當前的政黨政治活動與機構及其眾多的領導人和具有挑戰性的戰略嚴重不一致,而這一點由於禁止性領導成果的出現而變得更明顯。


因此,政治對抗的動力具有持續的彈性,能夠適應疫情的發展,並反過來向前補償,而這種補償效應正在加強,在世界向後疫情時代行進的過程中,政府的安排與應對仍然是對其穩定的核心挑戰。除此之外,這一流行性疾病還帶來了廣泛的負面效應,加劇了與冠狀病毒相關的更多類別的反對意見,突出了病毒造成的外交和經濟損害,這是各國社會及國家事務的一個重要變化,也許也是關於政府應對疫情策略和方法的充分性的持續激烈的辯論導致現實主義活力擴大的最明顯的跡象。


顯然,由於大流行疫情是當今人類安全的最大威脅之一,現實實用主義強調了在一個國家內,非政治事件中構建排他性的力量,其對病毒風險有若干概念性的不一致——診斷和遏制替代療法的價值,亦或追求平衡,將健康狀況和關注與限制經濟損失的努力結合起來。圍繞當前專家和媒體的可信度和權威性以及政府干預的適用能力與範圍,圍繞當前的紛爭,對這些事項的嚴格度量的描述是一致的。


還有另一個區別就是緊迫性,因為這種流行病減緩了社會和經濟活力,但加速了具有強大責任感的政治運動的參與性,採取合理措施,迅速處理具體官僚管轄權對決策的責任透明度並劃定有效的界定指標,其中優先明確治理變革的確定層面,促進更深的社會經濟包容度,以減少邊緣化和不平等,創造額外的機構彈性——如醫療和教育——使其能夠承受嚴重的衝擊、對抗、壓制和動盪。


事實上,通過提高政治參與度與公民參與度,可將這一流行病的不利衝擊轉變為一個充滿活力的改革動議,確保履行明確的義務,在緊急情況下的承諾與責任——利用現有資源及合法建立的途徑——遠離日趨對抗的政治。


結語

疫情對治理、治安和犯罪現狀演變的影響將是強烈而深刻的,帶機會主義的有組織犯罪(以及相關的蔓延開的非法市場)將隨著利用對病毒的需求反應的混亂和不確定性而使危機形勢進一步的顯現。通過呼籲公共安全(有組織犯罪)司法員警、安全部隊和軍隊強制各社區遵守新命令,COVID-19疫情及其預後長期影響已成為刑事司法系統、地緣政治和國家安全的當務之急。


通過訴訟、調查、宣傳、研究調整和方法支撐,使所有人能夠獲得社會公正、程式資源和法律規則的授權,其認可和塑造了基於民事的法律能力的可及性。它的治理工作強調對國際和嚴重犯罪的問責、種族敏感性、刑事司法改革、與國家安全和反恐有關的虐待、知識主權及聯繫,以及包括自然資源的腐敗。


刑事司法戰略體統借鑒了通過地方和全球網路收集證據的框架,包括新聞報導聯盟,同時確定了與有組織犯罪活動有關的政策和應激調整,並改造與之密切相關的具體要求和參與模式——作為警方的行動規則和快速反應力量出現了被非法經營集團利用的風險(例如網路犯罪、網路霸淩以及網上傳播的暴力極端主義議程),這可能對犯罪市場的快速增長產生持久和廣泛的影響。


因此,在全球衛生危機的背景下,網路詐騙、欺詐、造謠、假冒服務和非法交易物(如保健品、麻醉劑等)。以及其他網路犯罪可能會對非法企業產生新的需求,吸引新的行業增長平臺,因為在其替代規模收入方面受到經濟限制,使傳統犯罪企業的收入下降,其中流行病是一個獨特的誘因,所有政府機構和機關都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並產生相應的過度擴張、合法有效的管理的問題。


世界正進入一個模棱兩可的前景,COVID-19將在不斷變化的刑事司法和威權治理效應方面產生重大風險;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提供的條款相應的彌補了社會敏感性,通過一系列政策舉措的分析,對全球犯罪經濟的活躍度及其安全性漏洞產生了交叉影響。


社區、衛生、權威管理面臨的法律和倫理的關鍵困境是,任何維護民眾福利的合法性措施都不可避免的會陷入一場關於集體利益和個別法官的拉鋸戰與分歧之中……這在政府防範進一步爆發額外威脅的戰略中已經是不平衡的,這涉及到身心完整、隱私、結社自由、事業、行動、認知等核心自主權。


因此,正如所有風險干預的明確條件一樣,COVID-19的管理過程還沒有結束,關鍵的敦促應該始終集中在科學的風險分析和評估的連續性上——這是對立法的定性分割的保證,司法和機構間通過彌合信任度差異來建設相關能力,為公民提供充分安全的環境、教派間的對話、理智的意識形態及就業計畫——包括嚴格執行適當的程式和程式公正性條件……實施對憲法規定的權利和限制自由最小的緊急方案。


翻譯:王一多